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(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)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。现将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电站建设项目
建设单位: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电站
项目地址: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镇平原村
公示内容:《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》及《麻阳苗族自治县岩门电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》(见附件)
可通过网址:链接:https://pan.baidu.com/s/1cf09EsF8xRfvvcM2cMpIcw (提取码:ogmi)下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、验收意见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
公示日期:2021年10月25日至2021年11月19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龚利辉
联系电话:13874403086